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湘潭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中共湘潭市委书记 彭宪法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就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决定》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全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综合改革,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值。经省考核评估,我市连续16年获得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五个县(市)区整体进入了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行列,雨湖区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给计生工作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湘潭的宏伟目标,人口问题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坚持不懈地抓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市各级要按照中央、国务院“两个转变”、“三个稳定”、突出“五个重点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目标。今年,省委、省政府调整了人口和工作目标,改进了考核评估的方式方法,对我们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严的考验。由于少数地方基础不牢,力度不够,后进面不小,实现人口目标的压力仍然突出。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立更高的目标,用更大的力度,尽最大的努力,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全市和各县(市)区在省里的位置只能前移,不能后退。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尤其要在创新工作机制上迈出新步子。一是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的机制。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的“村为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年要将“村为主”工作向村民自治方向推进,充分依靠和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引导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形成“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群众当主人”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经常性工作机制。要逐步改变集中服务为主的工作模式,推行分月考核制度,加大经常性工作的落实力度。在经常性工作中,要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管理,积极创新流出人口和流出人口的管理方法。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奖励优惠政策体系,推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优先、救助、保障政策。要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放弃再生育家庭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增发5%的退休金等奖励政策,取信于民;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困家庭救助制度,造福于民。四是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要协调各部门的力量,采取法律、经济、宣传教育、行政、科技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要强化领导责任。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继续推行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改进考核评估方法,兑现奖惩措施。努力抓好重点单位、后进地区的基础工作,促进平衡发展。继续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责任审核。把计生工作目标要求纳入县市区和部门的绩效考核,强化各级领导的计生工作责任。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配齐配强分管领导和计生局长、计生办主任,稳定乡镇、街道计生工作队伍。要加强培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帮助乡镇解决技术服务人员偏少和执业资质问题。要关心支持各级计生协会建设,落实计生协会工作人员的各项报酬待遇。要保障经费。建立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把计划生育经费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提高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为开展优质服务创造条件。